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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告方未到庭,法庭审判结果如何?
释义
    被告拒不到庭可缺席判决,但必须到庭的可拘传。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缺席判决适用于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被告拒不到庭、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告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等情况。人民法院应向缺席方宣告判决并保障上诉权利。在借贷案件中,若债务人下落不明或出走,借贷关系明确,可进行缺席判决。
    法律分析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被告必须到庭的,可以拘传。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9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所说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缺席判决的概念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的适用情况
    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结语
    缺席判决是指在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对于被传唤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被告,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庭。然而,对于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查清案情的被告,法院要求其必须到庭。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院应当向缺席方宣告判决并送达判决书,同时保障其上诉权利的行使。缺席判决适用于多种情况,包括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等。对于借贷案件中,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情况,法院可通过公告传唤后进行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二百零九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一十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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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9:3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