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时效:民事案件的法律解决时间限制 |
释义 | 诉讼时效的主旨是为了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民事权利,避免法律关系长期不确定,同时避免长时间影响证据搜集和法院正确处理。诉讼时效问题容易被忽视是因为我国古代没有这种规定,传统习惯与法律制定之间存在差异。诉讼时效期限届满的法律后果包括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债权人丧失胜诉权等。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中止和中断是诉讼时效的特殊情况。 法律分析 3.为什么要规定诉讼时效? 这一方面是为了催使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以避免民事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另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因时间过长造成搜集证据的困难和影响法院的正确处理。 4.为什么诉讼时效问题容易被忽视? 我国法律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是借鉴外国的法律而制定的。而在我国古代,法律上并没有这种规定。相反,我国民间历来有“父债子还”的说法。一个人的债权不但不会在自己在世时因时间推移而失效,而且还会延续到子子孙孙。 由于传统习惯与制定法律之间这种巨大的差异,使许多没有系统学过法律的人根本不知道有这种法律规定,因此便经常出现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莫名其妙地败诉的事例。 5.诉讼时效期限届满有什么法律后果? 一.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 二.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审查认为没有正当理由而时效已过的话,就不能判他胜诉。在法学上,将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称为“自然债务”。 三.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由于不知道时效规定或者明知道时效规定而自愿履行债务的,不得又以时效已过为由请求返还。 四.诉讼时效期满的债权可以用来抵销其他债务。例如,甲欠乙一笔钱,而乙也欠甲一笔钱,甲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而乙的债权未过时效,这时,甲可以用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抵销欠乙的债务。 五.诉讼时效期间同时适用于主债和从债。甲欠乙的钱,丙为甲的保证人,诉讼时效届满后,乙不能向甲要求偿还,也不能转而要求丙偿还。 6.诉讼时效的开始 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比如:借款合同规定有还款期限的,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没有规定还款期限的即不受此限。 7.诉讼时效的中止 中止也称暂停,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由于发生了天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或者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时,诉讼时效暂停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才又接着计算。 8.诉讼时效的中断 即由于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导致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规定。对提起诉讼应进行广义的理解,包括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支付令,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均发生中断之效力。 结语 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为了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民事权利,避免长期不确定状态,并防止时间过长导致证据收集困难和影响法院正确处理。由于我国法律中对诉讼时效的规定是借鉴外国法律而来,与传统习惯存在差异,导致许多人不知道这一规定,经常因超过时效而败诉。诉讼时效期满的法律后果包括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债权人丧失胜诉权等。诉讼时效的开始和中止、中断等情况也有具体的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三条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申请支付令; (二)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三)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四)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五)申请强制执行; (六)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七)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八)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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