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人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
释义 | 要约人享有的权利主要有在要约到达相对人之前撤回要约、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前撤销要约。如果要约人要撤回要约的,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相对人。 一、承诺的效力如何体现? 承诺的效力体现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因承诺自身原因迟到的,原则上承诺无效,为新要约;因非由于承诺人自身原因迟到的,原则上承诺有效;承诺人可以发出承诺后又撤回承诺,但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二、单方承诺书有法律效力需满足哪些条件 如果单方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内到达要约人,确定的期限是要约中规定的期限。如果要约是通过对话作出的,承诺人应立即作出承诺;如果要约是通过非对话作出的,应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并到达要约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签订合同; 5、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三、要约的撤销与要约的撤回的区别是什么? 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的区别在于:从表现形式上看,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或刚刚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对于要约不得撤销的两类情形,应当准确记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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