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乘客身份证无法使用的,可以在车站铁路公安部门办理临时乘车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铁路互联网购票须知》10. 临时乘车身份证明 10.1 车站设铁路公安制证口,为无法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乘车人办理临时乘车身份证明。 10.2 乘车人办理临时乘车身份证明时,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0.2.1 出具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信。 10.2.2 学生旅客出具所在学校的证明信。 10.2.3 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持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信。 10.2.4 外籍旅客持当地使领馆出具的证明信。 10.2.5 凭其他有效证件购买车票的旅客持发证部门出具的证明信。 10.2.6 通过其他方式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 10.2.7 请确认以上各项证明(信)的内容包括旅客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与购票所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一致,并加盖证明单位公章。 10.3 车站铁路公安部门办理的临时乘车身份证明一式两联,载明旅客姓名、性别、年龄、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内容,一联为公安部门留存,一联供旅客换票、改签、变更到站、退票、验证检票以及乘车使用,由旅客自行妥善保管,站车不予收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