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需要有存货,房屋转让,购房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证明,费用按股票面值或房屋价格的三千分之二来进行收取,但最低收费不少于10元;2、为证明继承或赠予财产,由收受人收取的总额为:(一)不足一万元的,收取1%,但较低的为十元;(2)超过10000元的,加收2%的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依据《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第一条规定: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