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怎么写 |
释义 | (示范文本) 甲方: 乙方: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 签约须知 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5、用人单位终止非全日制用工的,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劳动用工登记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工作。工作地点在。 第三条乙方工作时间为下列第()种方式 1、每周工作日,分别为周;每日工作小时。 2、其他:。 第四条甲方按乙方工作时间,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标准为每小时 元,工资结算周期为(日/周/15日),工资发放时间为,工资发放方式为(直接发放/委托银行代发)。 第五条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中已包含甲方应为乙方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乙方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 第六条甲方依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和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七条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 第八条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 第九条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 第十一条甲乙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诉讼。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乙方可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本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新规定相悖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一、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 一是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工资支付周期一般不超过15天。而全日制用工是以月为计薪周期,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月的工作时间不超过167个小时。 二是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而全日制用工一般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三是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而全日制用工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四是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而全日制用工的,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 五是在终止劳动关系时,双方均可随时终止劳动关系,并且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全日制用工则对劳资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作出了更多的限制,而且许多情况下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二、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是劳动合同吗 非全日制用工协议是劳动合同,但双方可以约定口头协议而不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非全日制工作是一种弹性工作制度,也被称为小时工。指的是在《劳动法》规定的全日制用工形式以外,劳动者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以小时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与全日制劳动关系有不同的特点,它不适用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如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等。但是非全日制用工协议属于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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