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从 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 住院治疗的,还应当发给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标准的70%补助费。 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本人6个月工资的 伤残补助金 。如果 劳动合同终止 ,或者职工本人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 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和 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