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执行 遗嘱 及管理遗产的直接必要费用按应征税遗产总额的0·5%计算,但最高不能超过五千元。 二、 房产继承 ,同其它 遗产继承 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 继承人 遗留 房屋所有权 及其 土地使用权 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三、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一) 继承 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 继承权 ,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 遗嘱继承 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 房产赠与 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二)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 法定继承人 或遗嘱继承人。我国 继承法 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