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证丢了能办离婚吗? |
释义 | 结婚证丢了能办离婚。 法律上规定,公民既有结婚自由,也有离婚自由。 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而需要离婚的,夫妻双方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夫妻二人的结婚证都丢失的,则要先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开证明,再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一、一方结婚证损坏怎么补领 一方结婚证损坏,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审查,符合补发条件的,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 二、结婚证怎么补办吗? 结婚证补办的方式: 第一,当事人持户口簿、身份证、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第二,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第三,婚姻登记员见证本人亲自在《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按指纹,将婚姻登记证发给当事人。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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