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房管局补办离婚协议书需要带哪些材料? |
释义 | 如果离婚协议书不慎丢失是可以重新进行补办的,当事人只要拿着自己原来的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是自己的户口本,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查阅自己当时的离婚档案。机构的工作人员就会把双方当时的档案全部都调出来,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且再加盖公章就可以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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