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权转让不是必须评估,不涉及国有或集体的有限公司的股东股权转让时并不需要审计或评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民营企业之间股权转让一定需要经过评估手续。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下情况应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2、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3、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4、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股权转让的具体流程如下: 1、请一位律师进行调查; 2、召开全体股东会议研究可行性以及是否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并且要对收购的一方进行公司的经济实力以及经营能力来全面全面分析,必须要严格的按照《公司法》规定; 3、可以对转让的股权进行评估和验资; 4、双方需进行实质性的谈判和协商; 5、如是国有企业或是集体企业转让股权需要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诉并需经上级部门同意; 6、股权发生变动需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并有决议; 7、前去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的合同以及附件,并同时办理交割手续; 8、双方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转让合同; 9、如果转让方是属于国企或者国有独资有限公司那么就必须要到国有资产办理立项和确认后才能进行评估,其他企业可以直接对变更的资本进行验资; 10、去相关部门进行手续变更和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