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是否有时间限制? |
释义 | 发票作废时间依据类型而定,普通发票无限制,但有限期章的在期限内使用;增值税发票需在开具后90天内认证;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必须注明作废或获得有效证明。 法律分析 发票作废时间是否有限制要依据发票的类型而定,普通发票没有作废时间限制,除非其在上面加盖了有限期使用章的,在该期限内开具和使用; 增值税有作废时间限制,其在开具之后的90天内要认证。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拓展延伸 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的时效性规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的时效性存在一定的限制。一般情况下,发票的作废必须在开具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超过一年则无法作废。然而,如果发票已经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异常发票,或者在开具之日起发现有错误、遗漏等情况,可以在开具之日起五年内申请作废。此外,根据地方税务机关的具体规定,也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时效性规定。因此,在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时,应及时了解相关规定并按时办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结语 普通发票的作废时间没有限制,除非加盖了有限期使用章的。增值税发票需在开具后的90天内认证。如需开红字发票,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或取得有效证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发票作废一般需在开具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超过一年则无法作废。异常发票或错误可在开具之日起五年内申请作废。请及时了解相关规定,避免不必要麻烦和损失。 法律依据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