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都有哪些 |
释义 |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一、固有利益损失 固有利益赔偿范围主要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的损害或损失。基本内容一般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的赔偿。 二、信赖利益损失 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而直接损失主要包括: 1.缔约费用。 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 3.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4.因身体受到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 5.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 间接损失主要包括: 1.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亦即丧失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机会所蒙受的损失。 2.利润损失,即无过错方在现有条件下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利润损失。 3.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减少的误工收入。 4.其他可得利益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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