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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都有哪些
释义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一、固有利益损失
    固有利益赔偿范围主要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的损害或损失。基本内容一般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的赔偿。
    二、信赖利益损失
    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而直接损失主要包括:
    1.缔约费用。
    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
    3.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4.因身体受到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
    5.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
    间接损失主要包括:
    1.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亦即丧失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机会所蒙受的损失。
    2.利润损失,即无过错方在现有条件下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利润损失。
    3.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减少的误工收入。
    4.其他可得利益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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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5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