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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拆迁纠纷的诉讼程序和注意事项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纠纷诉讼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一)达不成协议应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县级以上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三)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四)达成协议后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房屋拆迁纠纷的诉讼程序和注意事项有哪些?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纠纷诉讼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一)达不成协议应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县级以上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三)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四)达成协议后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房屋拆迁纠纷的诉讼程序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纠纷诉讼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一)达不成协议应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县级以上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三)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四)达成协议后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房屋拆迁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的基本程序如下:1、拆迁调查和项目概算。由拟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组织;2、拆迁管理部门对申领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提交申报的材料有: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资金;拆迁计划和安置方案;3、拆迁主管部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发布《拆迁通告》,正式启动拆迁工作;4、拆迁主管部门组织被拆迁人投票选择确定评估机构;5、入户调查(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调查,实施单位进行附属物、装潢的调查);6、评估结果公示;7、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8、正式开始商谈并签订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奖金期开始);9、搬家、腾房、交钥匙、领取补偿款;10、拆除房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拆迁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房屋拆迁合同签订注意事项包括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安置用房的面积、地点和层次,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当事人认为应当订立的其他条款。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请问一下房屋拆迁纠纷有诉讼时效吗
    房屋拆迁诉讼时效是6个月,该诉讼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权益被侵害之日起算,超过二十年的房屋拆迁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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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3: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