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对管辖异议提出时,法院有权对异议进行审查,如果法院认为异议不成立,则会驳回异议,维持原先的管辖权。法院驳回异议后,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再审。但是对于驳回异议的判决,不受上诉或再审的限制,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对本案管辖有异议的,应当及时提出,由人民法院审查并在五日内作出裁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查管辖权时,可以将审查合并到案件的审理中。”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对判决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对于一审、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诉或者申请再审:……判决人民法院在本代码规定的范围内裁定管辖权的;……”。 以上为法律分析和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