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不包括土地补偿款,因为婚前承包土地具有人身专属性,应归被征地方所有。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是用来安排农民社会保障,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可以在婚姻期间约定财产归各自或共同所有。
 法律分析
 土地补偿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在婚前承包土地,延续的权利是属于该方的人身专属性,因此应归被征地一方所有。因此,土地征地补偿费不能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是用来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但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约定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或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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