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换人债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承担。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或者是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原来的公司的债权和债务应当由变更之后的公司承担所有,不需要单另说明。如果确实需要具体说明相关的情况的,则应该说明变更之前的公司的债权和债务由变更之后的公司承担其所有的债权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