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的相关规定,若房屋所有权人去世时,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参与继承该房屋,在继承房屋办理过程中不需要交税,但是需要交纳相关的费用,比如在继承房屋时需要办理房屋继承公证,此时需要交纳公证费、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时需要交纳登记费。 2、具体房屋继承时需要缴纳的费用如下: 房地产继承过户所需的费用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较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 100万元以下(含100),5‰ 101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部分,2.5‰ 1001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部分,1.5‰ 2001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部分,0.8‰ 5001万元以上至8000万元部分,0.4‰ 8001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部分,0.2‰ 10000万元以上部分,0.1‰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