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社保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各缴纳满一年可以积一分,最多积分为50分。只有在佛山市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的新市民,才可申请积分入户。房产情况只作为申请入户的一个计分指标,并规定了最高144分的限制(房产每个平方米算一分,最高144分)。 法律依据: 《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 第五条 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计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一票否决指标和各区自定指标组成。各区自定指标是指各区结合自身实际设定的加分项目。 第十二条 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按照个人自愿、分区申请、统管理、动态调整的工作模式,全市统一积分项目、项目分值、计分办法和信息系统,各区享有一定的自主加分权。新市民申请人在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的前提下,以积分排名从高到低的方式获得大众服务。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以首次在我市办理《东省居住证》的先后时间确定排名。 第十三条 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积分排名以学年为单位开展。入户积分排名以季度为单位开展。入住公相房的申请时间以各区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申请积分制服务的新市民应在积分申请截止时间前向各镇《街道)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或通过市积分系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纳入个人积分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