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驳回起诉,诉讼费无需退还 |
释义 | 驳回起诉诉讼费是否退还的问题。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法院驳回起诉请求时会退还诉讼费用。特别程序审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行政赔偿案件等不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 法律分析 裁定驳回起诉诉讼费是否要退回,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法院驳回起诉请求的时候,法院会退还起诉人交纳的诉讼费用,当事人不服驳回决定的,可以进行上诉。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拓展延伸 法院裁定:诉讼费不予退还,驳回原告起诉 法院经审理后裁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决定不予退还原告所缴纳的诉讼费,并驳回其起诉。本案中,原告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其诉讼请求,且被告在辩护过程中提供了合理的辩解和证据,使得原告的主张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法院认为,根据审理结果,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应予以支持。同时,根据适用的法律规定,诉讼费一般情况下不予退还,以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秩序。因此,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并决定不予退还诉讼费。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经审理后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并决定不予退还所缴纳的诉讼费。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支持其诉讼请求,被告则提供了合理的辩解和证据。法院认为,原告的主张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不应支持其诉讼请求。为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秩序,诉讼费一般情况下不予退还。因此,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并决定不退还诉讼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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