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水库淹没区的用地怎么处理 |
释义 | 具体的补偿标准由当地的政府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土地性质等因素制定,但不得低于以下标准:法律规定,国家征用土地,应该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一、水库淹没区补偿如何申请? 1.受灾户提出申请,向村委或者社区居委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村委会或者社区居委会核查受灾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进行公示(7天)。 3.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或者社区居委会将材料上报镇或者街道办事处民政所初审。 4.民政所将材料上报到县市民政局进行复审。 5.县市民政部门以户为单位建立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台账。 6.审核无异议后,统一为受灾户发放救灾款物,并定期走访慰问。 二、自然灾害家庭补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它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但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根据当地的地方法规确定自然灾害国家不予赔偿。赔偿是有加害人和被害人,而自然灾害是自然的,没有加害人。国家是在自然灾害中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救灾,而不是赔偿。 法律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第五条 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用的土地,由建设单位按下列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一)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四倍;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二至三倍。大型防洪、灌溉及排水工程建设征用的土地,其土地补偿费标准可以低于上述土地补偿费标准,具体标准由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二)征用其他一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本条第(一)项的标准规定。 第六条 依照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安置移民仍有困难的,可以酌情提高安置补助费;但是,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十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下列倍数:(一)库区(含坝区)人均占有耕地一亩以上的,不得超过八倍;(二)库区(含坝区)人均占有耕地零点五亩至一亩的,不得超过十二倍;(三)库区(含坝区)人均占有耕地零点五亩以下的,不得超过二一倍。 第七条 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本条例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标准另行规定。第八条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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