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兰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2.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偷复表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子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