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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设实体赌场罪情节严重的标准
释义
    1、违法所得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2、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3、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4、招揽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一、开设网络赌场犯罪的情节严重情形
    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2、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3、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4、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5、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6、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7、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开设赌场罪的追诉标准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2、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
    3、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5、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开设赌场罪与聚众赌博的区别
    两者在规模大小、时间以及人员确定性上都有所不同。两者的具体不同包括:
    1、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而开设赌场需要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
    2、聚众赌博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
    3、赌具的提供,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
    4、聚众赌博的赌博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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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5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