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湘潭市工伤赔偿标准及等级划分 |
释义 | 湘潭市工伤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等,具体金额由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十级伤残的补助金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法律分析 湘潭市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补偿费用、护理费用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伤残的补助金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的赔偿金额由湘潭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拓展延伸 湘潭市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湘潭市工伤赔偿标准如下:一级至四级伤残,伤残津贴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五级至六级伤残,伤残津贴分别为本人工资的85%、80%、75%、70%;七级至八级伤残,伤残津贴分别为本人工资的80%、75%、70%、65%;九级至十级伤残,伤残津贴分别为本人工资的65%、60%、55%、50%;十级至十一级伤残,伤残津贴分别为本人工资的55%、50%、45%、40%。同时,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享受伤残待遇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根据上述规定,湘潭市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分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分别对应着本人工资的90%、85%、80%、75%。而五级至六级伤残则对应着本人工资的85%、80%、75%、70%。七级至八级伤残则对应着本人工资的80%、75%、70%、65%。九级至十级伤残则对应着本人工资的65%、60%、55%、50%。十级至十一级伤残则对应着本人工资的55%、50%、45%、40%。 另外,根据《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享受伤残待遇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综上所述,湘潭市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分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分别对应着本人工资的90%、85%、80%、75%。而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享受伤残待遇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结语 湘潭市工伤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等,具体金额由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十级伤残的补助金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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