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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驳回后能否重新起诉?
释义
    驳回起诉后重新起诉是可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如果原审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第二审法院应撤销原裁定并指令原审法院受理。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有区别:适用法律、诉讼主体、裁判形式、阶段、内容和法律后果均不同。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发现不具备诉讼条件时,法院可以驳回起诉,但符合条件后可以重新起诉,具体处理应根据实际情况和行政诉讼事实进行合法认定。
    法律分析
    一、行政诉讼驳回起诉重新起诉可以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是可以再进行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二、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虽然都是请求方的诉讼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两者在实践运用中有着本质的区别。
    1、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适用程序法,又可适用实体法。
    2、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的诉讼主体是单一的,主要适用针对原告的起诉;而驳回诉讼请求适用的主体是多元的,既可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针对被告的反诉请求以及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主张。
    3、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驳回起诉是对程序意义上诉权的确认,应当采用裁定形式;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实体意义上的诉权的确认,必须采用书面判决。
    4、适用阶段不同。驳回起诉通常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后,诉讼程序刚开始阶段时适用;驳回诉讼请求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审理完毕阶段时适用。
    5、适用的内容和目的不同。驳回起诉是人民法院立案后经审查查明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权利;而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后,认定诉讼主体的诉讼请求或主张证据不足或者超过诉讼时效又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以及其他依法不予保护的诉讼请求或主张判决予以驳回。
    6、法律后果不同。驳回起诉的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再次起诉的,如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书生效后,诉讼主体不能就同一诉讼请求和事实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诉讼,若当事人仍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案件中,对于当事人提起诉讼后发现不具备诉讼条件的,是可以由法院驳回起诉的,但相关条件成立后,显然是可以重新起诉的,相关情况的处理应当基于实际的行政诉讼事实来进行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行政诉讼驳回起诉后,原告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重新起诉。如果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或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应撤销原裁定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或进行审理。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在适用法律、诉讼主体、裁判形式、阶段、内容、目的和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本质区别。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发现不具备诉讼条件时,法院可以驳回起诉,但在条件成立后,可以重新起诉,具体处理应基于实际情况和合法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起诉和受理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四章诉讼参加人第二十七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起诉和受理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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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