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经证不核销有没有影响 |
释义 | 外经证不核销有影响,可能会被罚款。外经证一般是在完税后核销,票据使用单位使用完票据后,票据监管机关对票据的使用情况进行查验,在票据的保管期限满了之后,再由监管机构核准销毁。在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应该持查验后的外管证和项目续开的外管证,回到主管机构办理核销的手续,需要到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督促核销外经证。 一、票据贴现风险防范措施 票据贴现业务的发展与防险要并重为积极稳妥地开展票据贴现业务,针对上述问题。 1、要查询票据真实性。会计部门在审核票面要素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向承兑银行进行查询,核实票据的真实性,并取得承兑行的书面确认。对新客户首笔贴现或单笔金额较大的贴现业务,可同客户部门到承兑行进行实地查询。未经查询的银行承兑汇票除经省行批准可采取边贴现边查询方式外,一律不得办理贴现。以边贴现边查询方式贴现的客户,必须符合总行办法规定的4个条件。 2、要核实贸易背景。申请贴现人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必须有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关系,并且提供双方签定的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合同及增值税发票原件。 3、会计部门必须在查询得到承兑行书面确认的前提下,才能支付贴现款项。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计算(承兑行在异地的加3天利息)。贴现款项必须一笔直接记入贴现申请人帐户,决不允许将贴现资金分笔划入非贴现申请人帐户,包括贴现申请人的主管机构和下级分支机构。对异地企业办理贴现的,贴现资金要先记入该企业在我行开立的存款帐户,然后要求企业一笔划转到企业所在地的银行存款帐户内,不许分笔划转至不同银行的存款帐户内。会计部门在办理贴现款项划转时,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 4、审票要认真、仔细。要对票据的真伪,票据的要素及背书、印章全面审核。防止假票、克隆票、问题票的出现。 5、银企协议填写要规范。在信贷部门对申请贴现人提交资料的合规、合法性进行审查无误后,方可与企业签订票据贴现相关协议。同时,查验企业贷款卡状态,确认为有效卡后,才可办理业务。 6、对承兑行要调查。特别是中小典当行,要掌握其资金实力,管理水平,保证到期承兑。不办理信用社承兑的贴现业务。 7、内部要明确分工,明确责任。贴现业务涉及到客户,信贷管理,会计等部门,要求各部门要明确分工密切合作。既要符合结算制度的规定,又要符合信贷部门四岗运作的要求。完善内部制约体制,防范操作风险。 8、建户手续要合规。企业必须提供经过年检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方可建户办理业务。 9、加强培训,严防票据业务操作风险。从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入手,强化对《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票据贴现业务管理办法》的培训学习,密切关注最新金融法规变化和票据市场动态及有关票据案例分析等,提高业务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同时,不断强化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自我约束能力,有效防范道德风险,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二、银行承兑汇票丢失的补救措施 法律依据我国《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的“失票人”是指持票人,即票据的最后合法占有人。 补救措施 1、补救流程:在发现银行承兑汇票遗失后,立即向承兑人开票行进行电话挂失及书面挂失向承兑人开票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汇票到期后办理托收凭证 2、向开票行书面挂失所需材料 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银行提供,一式贰份),提供最后持票人或最后背书人营业执照、组织部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 3、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所需材料,公示催告申请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持票证明文件(自出票人至最后持票人中的有对持有票据、转让票据的证明) 4、票据到期日前的承兑托收手续,挂失止付通知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民事判决书、公告、托收凭证(最后持票人的开户行办理托收至开户行) 票据遗失不但风险大、补救手续复杂繁琐,而且成本相当高,银行挂失费用高达票面金额的0.1%,以及法院公告费等,故各环节必须加强银行承兑汇票的收取及管理,以防银行承兑汇票的遗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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