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护人去世,财产应归谁? |
释义 | 被监护人过世的情况下,其财产一般归被监护人的继承人所有。被监护人立有遗嘱的,财产由遗嘱继承人按照遗嘱合法继承;没有遗嘱的,可根据法定继承顺序,依法继承。继承人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包括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监护人死亡,代理监护人手中被监护人财产交给谁? 法律分析:监护人处置被监护人的财产,若是为了出于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考虑,法律则是允许的;否则,不能随意处置被监护人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第三十一条 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监护人去世,代理监护人手里被监护人的财物交给谁? 被监护人过世的情况下,其财产一般归被监护人的继承人所有。被监护人立有遗嘱的,财产由遗嘱继承人按照遗嘱合法继承;没有遗嘱的,可根据法定继承顺序,依法继承。继承人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包括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监护人死亡的监护人可以分割他的财产吗? 被监护人财产分割可以参照以下的内容,被监护人遗产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被监护人说明他自己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只能是法定继承。而成为被监护人分两种,一种是未成年,未成的话肯定没有子女,配偶所以由未成的人的遗产由其父母继承。另一种是精神病人,精神病人的话可以有自己的子女、配偶、父母与普通人的继承人一样,按法定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被监护人死亡的监护人能否分割其财产 被监护人财产分割可以参照以下的内容,被监护人遗产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被监护人说明他自己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只能是法定继承。而成为被监护人分两种,一种是未成年,未成的话肯定没有子女,配偶所以由未成的人的遗产由其父母继承。另一种是精神病人,精神病人的话可以有自己的子女、配偶、父母与普通人的继承人一样,按法定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监护人死亡后,监护人是否可以分割其财产 监护人死亡后财产分配,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分配遗产,没有遗嘱的,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分配。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一、二、三、四款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该内容由 章侃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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