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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转让担保人是否还要继续做担保
释义
    债权转让的担保人需要继续担保,但是如果债权人没有通知保证人,则该转让行为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如果是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转让没有经过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
    一、担保人脱保意味着什么
    担保人脱保,是指担保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担保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免责:
    (1)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共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4)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5)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6)担保合同无效,保证人不存在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二、主合同变更后担保合同怎么处理
    主合同的变更,需要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在未取得保证人的同意下,则该变更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可以不再承担主合同的保证责任,如果主合同变更后保证人担保的责任变轻的,保证人仍然需要承担变更后的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原合同没有约定的,则为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
    三、哪些情况下担保人可以不承担责任
    担保人可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1、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
    2、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3、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
    4、超过保证期间的。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免除。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免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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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4:4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