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同居关系,这是同居恋人们所面临的问题。 |
释义 | 同居恋人无法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同居关系,只有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诉讼时才可受理。程序:原告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法院审查后立案,送达被告,被告答辩,开庭审理,最后法院做出判决。已经受理的同居关系解除请求案件将被驳回。同居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才会受理。如果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案件,裁定驳回起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程序如下: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案件予以立案;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5、开庭审理;6、法院做出判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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