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产权房分割:已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平均分割;未取得所有权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使用权;离婚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则由法院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处理;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应得到保护。 法律分析 离婚后单位的产权房的分割: 1、已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该房产。 2、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产,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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