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办理结婚登记证都需要哪些证件 |
释义 | 1、居民身份证 2、户籍簿(或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作。退休员工由所属公司发行 ②等待就业。个人无业人员由居住(村)委员会发行 ③等待就业人员。个人用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许许可证) 4、2英寸彩照3张本人最近正面无冠2英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婚姻登记处有宝利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 ①-- 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 ①-- 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人出国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书(另外需要 ① ④证明书)如果没有国外结婚状况证明书,可以持有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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