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不超过三十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9条规定,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一、超过60日还能治安处罚吗 不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二、行政案件审理程序规定延长办案期限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办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无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并向被侵害人说明情况,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三、延长立案期限至三十日法律依据 延长立案期限是我国关于涉嫌经济犯罪的特殊规定,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规定了公安机关对涉嫌经济犯罪的线索应当立即进行审查,且应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于重大、疑难或者复杂的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对于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或者跨区域性犯罪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三十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