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第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②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③强行索取财物的。 2、《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一、单位受贿多少会被判刑?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第四条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且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才能构成单位受贿罪。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②强行索取财物的; ③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刑法》 第三百八十七条 【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