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律政司在香港的法律制度中担当重要角色-负责所有检控工作-草拟政府提出的所有法例-并就形形色色的法律问题-向各决策局和部门提供意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律政司司长是三位能於香港行政长官休假或出缺时署任行政长官的政府官员之一(排第三位,第一位是政务司司长、第二位是财政司司长)。 此职位在香港回归前称为律政司,主管的部门是律政署;回归后改称为律政司司长及律政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