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条例规定,矿山、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应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方可上岗。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所需经费列入培训部门的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