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过户的准备事项 |
释义 | 二手房过户所需材料包括:双方身份证、契税完税证明、已婚买方需提供夫妻身份证和结婚证、房产证,若为继承房产,还需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和继承公证书等。 法律分析 二手房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买方卖方双方身份证、房屋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 2、若买方已婚,需要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 3、房产证; 4、如果是房产是继承过户得来的房产,卖方还要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继承公证书等。 拓展延伸 二手房过户流程及注意事项 二手房过户是指将房屋的所有权从卖方转移到买方的法律程序。过户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双方身份证明;2.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3.房屋产权证书;4.房屋查档资料;5.缴纳税费证明等。过户流程包括:1.双方签订过户协议;2.办理房屋查档;3.缴纳税费;4.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过户手续;5.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注意事项包括:1.核实房屋信息的真实性;2.确认卖方的产权证书是否完备;3.核对纳税证明和缴费金额;4.办理过户手续时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5.及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过户前务必咨询专业律师或房地产中介,确保合法合规。 结语 二手房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契税完税证明、夫妻身份证和结婚证(如适用)、房产证,若为继承过户则还需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和继承公证书等。过户流程包括签订协议、办理查档、缴纳税费、办理权属证书过户手续及房屋交接。在过户前务必核实房屋信息真实性、确认卖方产权证书完备、核对纳税证明和缴费金额,并咨询专业律师或房地产中介以确保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五节 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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