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给对方的生活帮助数额如何确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法院判决给对方生活帮助的数额一般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另一方有负担能力,帮助仅限于力所能及的程度。 一、离婚后女方给男方多少赡养费? 夫妻离婚是不存在赡养费的问题的,赡养费是指晚辈对长辈支付的相应费用。而夫妻离婚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对子女的抚养费进行依法分担,因此没有夫妻离婚赡养费标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另一方有给予适当帮助的义务,这实际上是夫妻之间抚养义务的继续。 二、没有了经济怎么起诉离婚 没有经济想要起诉离婚的,首先需要到对方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之后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如果是没有经济来源的一方,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没有经济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给予适当的补偿。 三、离婚起诉后可以否执行居住权 离婚时具备一定情形的当事人能起诉居住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居住权就属于帮助行为的一种。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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