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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房多卖构成犯罪在法律上有哪些表现
释义
    一房多卖构成犯罪的条件是:
    1、行为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并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2、行为人采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手段骗取对方签订合同;
    3、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没有如约履行合同或为履行合同积极努力;
    4、行为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因在于没有实际可履行的财产,又不愿意承担违约责任。
    一、合同欺骗怎样赔偿
    合同欺骗赔偿包括:
    1、合同欺诈有三个法律责任:侵权民事责任;违法行政责任;犯罪刑事责任;
    2、侵权损害事实;
    3、欺诈是违法的;
    4、欺诈是损害事实的原因;
    5、认定合同欺诈。冒充合格主体资格是诈骗者的常用手段;查明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履行能力和行为;签订合同后,取得财产的处置;履行合同的态度;
    6、合同欺诈侵权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是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害。
    二、合同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指什么
    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界定为:即以合同诈骗的方法,非法掌握、控制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并在此基础上使用、收益、处分该财物,形成非法所有的事实状态。
    在司法实践中,运用司法推定的方法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时,除按照刑法第224条规定进行推定外,还应考虑以下诸方面因素。
    (一)合同签订前行为人有无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二)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
    (三)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诈骗行为;
    (四)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
    (五)行为人对取得财物的处置情况;
    (六)行为人违约后的态度。
    三、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以合同诈骗的行为。即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以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或者在合同签订接受对方当事人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以后,根本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五种行为: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行为。所谓“以虚构的单位”,是指以自己编造的本不存在的单位名称与他人签订合同。所谓“冒用他人名义”,是指擅自冒用其他单位或个人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这两种行为都是采取欺骗手段,以虚假的合同主体身份与他人签订合同。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行为。这里所称“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合同当事人为促使债务履行的特别保证。民法典律关系的设立,即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借助于这种权利义务的约束,起到督促债务人认真履行债务和保障债权人经济利益的作用。所谓“票据”,主要是指汇票、本票、支票等金融票据。“虚假的产权证明”,是指虚假的能够证明行为人对房屋等不动产或者对汽车、银行存款、债券、可及时兑付的票据等动产具有所有权的一切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行为。这是最具欺骗性的诈骗行为,行为人本身并无实际履约能力,也无履行合同的诚意,但往往摆出一副积极履行合同架势。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以骗取对方信任后,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以便进行更大的诈骗。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行为。即我们平常所说的卷款逃跑。这种行为本身足以表明行为人根本没有履行合同诚意,却有强烈的利用合同骗取他人财物之心。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经济活动中的合同诈骗手段除了以上四种比较典型的以外,还有一些其他手段。如大肆吹嘘自己的经济实力以骗取对方与之签订合同的;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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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3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