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夫妻婚内自愿协商一致签订的财产约定,是有效的。 所谓婚内财产约定,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书面形式,对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内共同财产的归属达成的协议。 以下两种约定可能被认定无效: 1、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很多夫妻在签订协议时会约定某一部分财产归子女所有,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管。 从法律上来看,属于赠与没有履行,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约定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谁提离婚谁无财产。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