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属于假冒专利的行为有哪些 |
释义 |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一、假冒专利罪立案追诉标准 假冒专利罪追诉标准如下: 1.“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这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侵犯他人专利权,假冒他人专利违法所得数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形。 2.“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这里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于行为人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导致的专利权人直接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不包括间接经济损失。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专利,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假冒他人专利的”,应当立案追究。 4.“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立案追究。 二、假冒专利罪和专利侵权区别 假冒专利罪和专利侵权区别: 1.专利侵权是指《专利法》第57条规定的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关键在于侵权人实施了专利权人的专利。而假冒他人专利主要是指使用他人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行为,并不涉及对专利权人专利的实施。 2.专利侵权行为侵犯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民事权益,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追究民事责任的依据是《专利法》第57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条规定了解决专利侵权纠纷的途径,并明确规定专利行政机关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一方面直接影响了被假冒的专利权人信誉,损害了专利权人的利益,属于民事侵权行为,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追究民事责任的依据是《专利法》第58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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