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
释义 | 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十分之一以上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满足人数不足、亏损、股东请求、董事会认为必要、监事会提议或公司章程规定等情形,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条件是不同的。具体如下: 一、在有限责任公司中,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时,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如下: (一)董事人数不足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法》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公司法》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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