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禁止泡沫板的消防规定是指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泡沫夹芯板搭建,也就是白色泡沫夹芯板,岩棉可以使用。泡沫夹芯板多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这种材料具有易燃性、高发烟性的理化特性,耐火等级达不到国家标准,一旦起火,蔓延速度快,燃烧产物毒性大,会散发大量有毒烟气,极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一、泡沫夹芯板使用“六个严禁” 1、严禁新建泡沫夹芯板房。 2、严禁人员居住在泡沫夹芯板搭建的生产加工仓储场所内。 3、严禁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泡沫夹芯板材。 4、严禁冷库使用可燃保温材料。 5、严禁保温材料中直接敷设电气线路。 6、严禁在喷涂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等施工现场违规使用明火。 因此,为了您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生产生活中严格遵守泡沫夹芯板使用规定,杜绝“六个严禁”情况发生。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十四条 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临时查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仍未消除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再次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