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
释义 | 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一)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侵权民事责任的特征 ①侵权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不是道义责任; ②侵权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不是刑事、行政责任; ③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是财产责任; ④侵权责任以补偿性为主。 被别人打得精神有障碍已经造成了侵权的行为,需要对于伤者进行相应的赔偿,根据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的不同,需要承担的责任也有所不同,有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最严重的将有可能受到无期徒刑。打架是一种性质恶劣的行为,行为一定要谨慎避免造成严重的后果。 一、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二、民事责任的构成如何认定 (一)损害后果 损害后果的客观存在是确定侵权责任的首要的必要的条件。所谓损害,是指因人的行为或对象的危险性而导致人身财产方面的合法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后果。该损害是客观存在的,是侵害合法民事权益的客观后果;该损害是确定的,是已经发生、真实存在且能够认定的,包括有造成损害的现实危险性;该损害具有法律上的补救性,即补救的必要性——在量上必须达到一定程度和补救的可能性——能用一定的形式填补权利人所遭受的缺损。损害包括财产损害、人身损害、人格损害和精神损害。 (二)因果关系 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是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即行为是导致损害的原因,损害是行为的必然结果,所要解决的是侵权责任是否成立的问题。其表现形式有一因一果、一因多果、多因一果和多因多果四种。至于如何确定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大陆法系多采用相当因果关系说,即“无此行为,虽不必生此损害,有此行为,通常即足以生此种损害者,是为有因果关系。无此行为,必不生此种损害,有此行为,通常亦不生此种损害者,即无因果关系。”同时,当因果形式是多因一果或多因多果状态下,在确定因果关系时,还要充分考量损害的原因力,即哪些行为是损害的主要原因,哪些是次要原因,哪些是直接原因,哪些是间接原因,唯有如此,才能确定行为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以及责任的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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