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第条,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根据第条,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抢劫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两罪的区别表现在: (1)胁迫行为所采用的方式不尽不同。抢劫罪的胁迫必须是以面对面的形式发出;而敲诈勒索罪的胁迫,可以是直接以面对面的发出,也可以通过网络、电子邮件、书信、电话甚至是第三人转达等形式间接发出。 (2)胁迫行为的内容不尽相同。抢劫罪的胁迫行为内容为以使用暴力侵犯被害人人身权利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胁迫的内容较为宽泛,除使用暴力侵犯被害人人身权利外,还包括揭发隐私等非暴力行为。 (3)胁迫行为内容发生的时间不同。抢劫罪的胁迫行为的暴力内容必须是可以当场予以实施的;而敲诈勒索罪的行为内容可以当场予以实施,也可以在经历一段时间后再予实施,即不具有立即兑现性。 (4)获取非法利益的时间不同。抢劫罪所追求的非法利益必须当场取得;而敲诈勒索罪非法利益获取的时间可以是当场,也可以在一段时间之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