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童工工伤处理办法:探讨与改进 |
释义 | 童工工伤处理:违法招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将受到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和吊销营业执照;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应负责将其送回原居住地并承担相关费用;对患病或伤残的童工,应负责治疗并承担相关费用;童工死亡时,单位或个人应支付丧葬补助费和经济补偿;责任单位和个人将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童工工伤赔偿应按照相关办法执行,包括治疗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的支付。 法律分析 童工工伤怎么处理:对招用童工,我国《劳动法》第94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在使用童工方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10条规定:“对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第11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治疗和生活费用。医疗终结,由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由使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其伤残程度发给童工本人致残抚恤费。童工死亡的,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发给童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丧葬补助费,并给予经济补偿。对童工伤、残、死亡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童工工伤赔偿应依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执行。该办法第3条规定: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结语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对于非法招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并承担相关费用。对于在使用童工期间受伤或残疾的,应负责治疗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根据伤残程度给予致残抚恤费。对于童工的死亡,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应支付丧葬补助费和经济补偿。责任单位和个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受到刑事追究。童工工伤的赔偿应依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执行,赔偿金额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确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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