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公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房屋公证办理流程如下: 1、办理房产公证需要向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2、通知当事人填写《房产公证申请表》; 3、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启动公证程序; 4、公证员分别与双方谈话并且制作谈话笔录; 5、出具房产公证书。 房产公证需要材料如下: 1、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2、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3、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 4、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5、涉及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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