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考生为外地户口,一般需要参加中考才能就读高中。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简称“中考”): (1)具有初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2)具有户籍的外地返穗生或往届生。 (3)经批准的港澳台或国外来穗升学生。 (4)初中学校毕业的非本市户籍往届毕业生。 法律依据: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条 按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向当地函授站(分站)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须持有关证明,在开学两周内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时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请假;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经学校复查不符合招生规定的,应取消入学资格。凡循私舞弊者,一经查证属实,立即取消学籍。 第三条 新生名册应在开学后一个月内由学校报送司法部教育司和学校所在省(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凡已注册的新生由学校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籍档案的内容包括报名登记表、学生卡。成绩记分册、奖励或处分、毕业鉴定以及其他必须入档的材料。学生毕业或中途退学,有关材料抄转学生所在单位,归入本人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