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应出具以下证明和证明材料: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结婚证;在离婚协议中,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