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向哪一级 |
释义 | 当事人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重新认定的申请。所以说,接受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的机关是作出认定书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另外,申请人复核须递交以下材料:1、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4、当事人死亡的,须递交由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5、委托申请的,须递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所委托律师的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 一、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核程序有什么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当事人要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3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七十二条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二、如何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 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流程: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交管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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