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未续约,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次月起需要支付劳动者给双倍工资;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未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则单位要依法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